從前一段時間閉幕的第三屆中國商標節(jié)上了解到,我國《商標法》2001年修訂版正在修改中。這是我國《商標法》自1982年施行以來的第三次修改,目的是為適應新形勢發(fā)展和中國商標戰(zhàn)略需要,推動自主創(chuàng)新,變“中國制造”為“中國創(chuàng)造”。
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有關負責人在第三屆中國商標節(jié)上表示,自《商標法》施行以來,我國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備的商標法律法規(guī)體系,但是隨著經濟的迅速發(fā)展,《商標法》也有待進一步完善。雖然《商標法》已歷經1993年、2001年兩次修改,但是目前我國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有了很大變化,《商標法》的一些條款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。
據介紹,現行的《商標法》目前主要存在四個問題:商標注冊的確權程序過于復雜,在維護誠實信用方面還有待加強,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與現在的經濟發(fā)展形勢不一致,在方便當事人方面還有待完善。
這位負責人說,修改后的《商標法》將簡化和完善商標確權程序,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和行政監(jiān)管力度,努力達到國際水平。此外,修改后的《商標法》還將加大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力度,加強商標代理監(jiān)管,為中外商標申請人提供更好服務。
據悉,國家工商總局在5月份已形成《商標法》(征求意見稿),在6月份至8月份征求有關各方的意見后進行了多次修改。近期國家工商總局將就修改稿達成一致意見,于今年年底提交國務院法制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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